关于邀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议案以及推选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倡议书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鉴于以张强为首的董事会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不归还非法变更的子公司以及4,500余万元现金长达三年之久。公司现任董事会已提起多起民事诉讼解决上述事项,但鉴于司法程序较长,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产生了诸多误解。为消除误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希望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能够在即将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将心目中符合公司治理的新一届董事会人员进行自由提名,组建全新的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积极配合此次改选工作,请符合《公司法》上述规定的股东积极参与,推荐心目中合适人选,具体方式及时间请参照公司在股转平台公告的相关内容。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